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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建委安全员ABC证书复审延期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文件精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现将2021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书延续人员范围

  本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需按规定办理延续。

  二、证书延续工作办理日期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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